近日,南昌男孩在南昌一公共場所,歲男受害一名戴著口罩的孩故或慣街訪黑衣男子突然加速跑,從背后撞向一女子,意撞女子隨后倒地,人被男子迅速跑離現場。撞女
5月11日,犯已南昌警方通報,得聯經核查,南昌男孩9日下午14時44分,歲男受害違法行為人張某某(男,孩故或慣15歲)從背后將陳某某(女,意撞25歲)撞倒,人被街訪致其膝蓋部位受傷。撞女

12日,犯已被撞當事人告訴九派新聞 ,目前還有一處傷需要檢查,下午才會有結果,對方家里人表示可以談賠償,自己拒絕和解,“這幾天晚上一直在做噩夢”。她回憶當時她剛拿出手機,準備點奶茶等朋友,突然聽到后面有人奔跑,還沒來得及回頭就飛出去了,“當時我以為是跑的太快撞到了,旁邊路人問我你認識那個男的嗎為什么撞你,我才反應過來是被推的”,等她抬頭的時候,對方邊跑邊脫衣服跑走了。該女生稱,據其了解,對方不是第一次“撞人”,當天下午也曾在某商場推了一次人。一名曾被撞過的女生聯系自己,稱當時她韌帶拉傷,獲賠幾百元錢。
同日,據極目新聞報道,該女子表示,“檢查出了別的,我下午要重新去派出所,馬上不是輕微傷這么簡單了?!?/p>
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張志健律師告訴極目新聞,男孩涉嫌故意傷害他人,且造成對方輕微傷,考慮到其為未成年人,可能會對其采取訓誡、矯治教育等處罰措施;如果一年內出現多次違法行為,可以進行行政拘留處罰。同時,被撞女子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自身權益,該男孩及其法定監護人除賠償全部醫療費之外,還應當承擔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誤工費、營養費、交通費等相關費用。
記者:馮穎
編輯:江硯辭
審核:葉知秋
【來源:九派新聞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